您当前位置:主页 > 股权分割 > >

有哪些情形股权转让无效

哪些情形股权转让无效 1、违反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而排除了公司法第72条第二、二款的适用。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有哪些情形股权转让无效

发布时间:2019-09-07 19:39 热度:


哪些情形股权转让无效
1、违反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而排除了公司法第72条第二、二款的适用。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应优先适用章程的规定。比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时,只能转让给股东张三”,如果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了股东李四,那么个转让行为就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时,只能以原始价转让给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购买,不能转让给股东外的其他人”,如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人时,其协议也有可能被认为无效。
注意:
(1)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款不能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
(2)公司章程的限制性条款不能禁止股东转让股权。如果有这种规定则因违反股权自由转让的基本原则,剥夺了股东的基本权利,应属无效。
2、违反公司法规定
在公司章程没有对股权转让进行规定时,股权转让应适用公司法第72条之规定。如果股东违反其规定转让股权,应被认定为无效。
股东内部转让一般没有什么争议。如果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时,应争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先购买权。如果两个以上的股东都主张优先权时,各方可协商购买比例,如协商不成,各方按出资比例购买。
股东在向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如果违反上述程序与规定,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转让无效。
3、违反特别规定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股权转让是需主管部门审批的。批准机关一般为国资委或当地政府。如国有股转让没有经过批准,也会被认定为股权转让无效。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必须详细了解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否则将导致转让无效,从而带来麻烦和损失。
二、怎么进行股权转让?
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经过以下手续:
1、首先需要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2、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欲相关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3、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4、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5、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税务部门交纳相关税款,再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公司股东若需要转让自己手中的股权,可以是部分转让也可能是全部转让,若全部转让的话,那么将退出公司。而不管是哪种情况下的转让,其实都是需要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手续。而同时股权的转让,是转让给其他股东、第三人,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自己手里的公司股权。

 


关闭窗口
上一篇:离婚后股权纠纷怎么处理
下一篇:离婚时怎么分割股权

相关阅读

静安区离婚律师-股权分红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股权所代表的财产权益,即股权收益,包括公司分配的利润、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以及转让或回购股权取得的对价。 股权收益可以是为股东实际取得的股利,也可以是为股东明确取得的股利(股利决议待执行)。 1、婚前共同投资取得的股权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已形成合作关系,则各自出资一部分财产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或通过交易共同取得股权,婚后股权仍存在的, 股权也应认定...

关于离婚股权分割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 工资、薪金所得; 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 劳务报酬所得; 5、 稿酬所得; 6、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 租赁财产所得; 9、 财产转让所得; 10、 偶然所得; 11、 其他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

法院对离婚股权分割的处理是怎样的

一、夫妻之间有约定 越来越多的婚姻纠纷涉及到公司股权的分割。如果遇到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公司拥有股份时,通常的作法是,夫妻共同约定一方持股,给予另一方对价补偿。如果这样约定,只需双方协议并收面明确价款及支付方式即可。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约定,决定将一方拥有的公司股权部分或全部给付另一方的,还必须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夫妻股权分割有什么原则

由于夫妻共同股权的分割具有涉及面广,法律关系交叉,利益主体多等特点,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坚持和贯彻《婚姻法》、《公司法》的各项原则,其中应特别强调和把握以下四项原则: 1、坚持《婚姻法》与《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与统一原则。对夫妻共同股权的分割,不同于对生活、消费资料等一般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它不仅涉及《婚姻法》和《公司法》等不...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婚姻家事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素材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相关标签:上海离婚律师、静安区离婚律师 沪ICP备14028295号-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