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主页 > 律师问答 > >

诉讼离婚中,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核心判断标准是什么?​

上海离婚律师解答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讼离婚,均主张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法院在判决时会优先考虑哪些因素?对于 2 周岁以下和 8 周岁以上的子女,抚养权判决是否有特殊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权应如何行使?​ 解答: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核心标准是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需综合考量双方抚养能力、生活环境、教育资源、子女意愿等多重因素。..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诉讼离婚中,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核心判断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12-02 14:46 热度:


上海离婚律师解答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讼离婚,均主张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法院在判决时会优先考虑哪些因素?对于 2 周岁以下和 8 周岁以上的子女,抚养权判决是否有特殊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权应如何行使?​
解答: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核心标准是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需综合考量双方抚养能力、生活环境、教育资源、子女意愿等多重因素。2 周岁以下子女原则上随母亲生活,8 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判决需尊重其真实意愿,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权,具体行使方式可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
案例:王某(女,32 岁,某公立小学教师)与赵某(男,35 岁,某企业销售总监)结婚 7 年,育有一女(4 岁)。因赵某长期频繁出差,双方沟通减少、矛盾加剧,王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主张女儿的抚养权。诉讼中,王某提交了自己的收入证明、工作作息表、居住小区配套学校证明、女儿日常由其照顾的照片及学校接送记录等证据;赵某则提交了高额收入证明,主张自己能为女儿提供更优渥的物质生活,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自己有充足时间陪伴女儿。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有稳定的工作、规律的作息和良好的教育资源,且长期承担主要抚养责任,更有利于女儿的成长;赵某虽收入较高,但出差频繁,无法保障陪伴女儿的时间,不符合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 原则。最终判决女儿由王某直接抚养,赵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6000 元(按其月收入的 20% 计算),享有每月第二、四周周末的探望权,探望期间可带女儿外出活动,但需提前告知王某,且不得影响女儿正常生活和学习。​
法律分析:《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该条款确立了抚养权判决的核心原则,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居住条件、教育背景、工作稳定性、陪伴时间、子女既往生活环境、祖父母外祖父母协助抚养能力等因素,同时避免将抚养权判决与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捆绑。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应兼顾子女利益和双方实际情况,不得损害子女的身心健康。​
律师建议:主张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应提前收集能证明自身抚养优势的证据,如稳定的收入证明、良好的居住环境证明、教育背景材料、子女日常照顾记录等,同时避免采取恶意抢夺子女、阻挠对方探望等不当行为,以免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伤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积极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一般为月总收入的 20%-30%;同时应尊重对方的抚养权,依法行使探望权,若探望权行使受阻,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得擅自采取过激手段。

 


关闭窗口
上一篇:协议离婚后,一方能否反悔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下一篇: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离婚时是否需共同偿还?​

相关阅读

协议离婚后,一方不履行抚养费约定,另一方如

问题:协议离婚时,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未成年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每月支付固定数额的抚养费,直至子女年满 18 周岁,但离婚后另一方以经济困难、子女抚养权归属有争议等为由,长期拖欠或拒绝支付抚养费,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通过何种途径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解答: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先与对方协商沟通,协商不成的,可向...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离婚时是否需共同偿还?​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向第三方借款,该借款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未取得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同意,离婚时债权人要求另一方共同偿还该笔债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另一方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解答:不符合法律规定,该债务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另一方应收集证据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诉讼离婚中,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核心判断标准是

上海离婚律师解答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讼离婚,均主张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法院在判决时会优先考虑哪些因素?对于 2 周岁以下和 8 周岁以上的子女,抚养权判决是否有特殊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权应如何行使?​ 解答: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核心标准是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需综合考量双方抚养能力、生活环境、教育资源、子女意愿等多重因素。...

协议离婚后,一方能否反悔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上海离婚律师解答协议离婚时双方已签署财产分割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事后一方以分割结果显失公平、自己签署时情绪激动未充分考虑为由,要求法院撤销原协议并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该诉求能否得到支持?​ 解答: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予支持,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对方隐匿转移财产等法定情形,受损一方可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协议,重新分割财产。​ 案...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婚姻家事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素材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相关标签:上海离婚律师、静安区离婚律师 沪ICP备14028295号-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