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财产如无特别约定,一律为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参与分割。
2、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双方约定婚前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1063 条 下列财产为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的仅属于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第一百零八十七条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辜者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