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一方继承的财产,若被继承人明确表示该财产只归一方所有,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没有明确表示,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案例:林先生在婚姻期间,其父亲去世,林先生继承了父亲的一套房产。离婚时,林先生的妻子陈女士要求分割该房产。林先生称父亲在遗嘱中明确表示该房产只归自己所有,并出示了遗嘱。陈女士对遗嘱真实性提出质疑,认为即使有遗嘱,该房产也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双方为此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法院经审查,确认林先生提供的遗嘱真实有效,遗嘱中明确房产由林先生个人继承。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本案例中,林先生父亲的遗嘱明确房产只归林先生个人所有,该房产属于林先生的个人财产,陈女士无权要求分割。若林先生父亲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林先生继承的房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律师建议:在继承财产时,若被继承人希望财产只由自己的子女一方继承,应在遗嘱中明确表述。继承人在接受继承时,要妥善保管遗嘱等相关文件,以备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对于另一方而言,若对继承财产的归属有争议,要及时收集证据,如对遗嘱真实性存疑,可申请司法鉴定等。在离婚财产分割涉及继承财产时,要依据法律规定,准确判断财产性质,合理主张自己的权益。若无法协商解决,可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