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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上海离婚律师 时间:2026-03-03 15:50

       
问题:诉讼离婚期间,一方为了多分得夫妻共同财产,故意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如伪造借条、欠条,虚构借款事实等),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该行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另一方发现后,应如何维权?
解答: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被法院判决少分或不分财产;若伪造债务的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罪,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另一方发现对方伪造债务后,应及时收集证据,揭穿伪造事实,维护自身的合法财产权益。
案例:张某(男)与刘某(女)诉讼离婚,张某为了多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伪造了一张金额为50万元的借条,声称自己在婚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生活,向朋友借款5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刘某共同偿还,以此抵扣刘某应分得的财产。刘某发现后,怀疑借条是伪造的,遂委托律师调查,收集到张某与朋友的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该笔借款是虚构的,借条是伪造的。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刘某的财产,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中,张某少分财产,仅分得20%的份额;同时,法院对张某伪造债务的行为予以训诫,并处以1万元罚款。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属于伪造重要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法院可依法对其进行处罚;若情节严重,如伪造大额债务、多次伪造债务,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建议:诉讼离婚期间,若发现对方有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迹象,应及时收集证据,包括对方伪造的借条、欠条、银行流水、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债务是虚构的、借条是伪造的。在庭审中,提交相关证据,揭穿对方的伪造行为,要求法院对其予以处罚,并判决其少分或不分财产。若离婚后才发现对方伪造债务,应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在婚姻存续期间,应妥善保管夫妻共同财产凭证、资金流水等,避免对方有机可乘,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若对方要求自己承担不明债务,应谨慎核实,切勿随意签字确认,必要时委托律师调查债务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