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达到一定的程度或者符合一定的情形时就属于刑事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如致伤情达轻伤以上,当众侮辱,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其他严重的后果等。家庭暴力可涉嫌多项罪名,比如占多数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拘禁罪、虐待罪等。对于情节较轻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则属于治安处罚的管理范畴,受害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对行为人作出处罚处理。此外,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当家庭暴力受害人提起离婚诉讼的,是可主张损害赔偿的,此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时,一味的忍让只会让自己的权益遭受更多的伤害。因此律师建议,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应当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适当的时候向街道、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安机关等社会组织或者公权力机关等求助,请求他们介入进行调解、教育甚至处罚,这样才能使行为人知道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才能让其知道“家法”远不如国法大这个道理。
法律依据:
1、《婚姻法》第43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当事人单位应当对家庭暴力进行劝阻调解。公安机关也应当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进行制止,或对施暴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爱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3、反家暴法》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