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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离婚后,能否要求施暴方禁止接近子女?​
上海离婚律师 时间:2025-03-27 17:21

       
家暴离婚后,若有证据证明施暴方的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存在严重威胁,受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禁止施暴方接近子女。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家暴行为的严重程度、频率、对子女造成的心理影响等。若法院认定施暴方接近子女可能对子女造成伤害,会依法作出禁止令,限制施暴方在一定范围内接近子女,以保障子女的安全和健康成长。​
案例:吴女士与郑先生离婚后,发现郑先生在探视子女时,情绪不稳定,有对子女发脾气甚至轻微暴力的行为。吴女士担心子女安全,收集了郑先生施暴的照片、视频以及子女的心理辅导记录等证据,向法院申请禁止郑先生接近子女。法院经审理,认为郑先生的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构成威胁,依法作出禁止令,禁止郑先生在未经法院许可的情况下接近子女。​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在本案例中,郑先生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要求。法院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吴女士提供的证据,作出禁止令,旨在保护未成年子女免受家暴伤害,确保其健康成长环境。​
律师建议:受害方若发现施暴方在离婚后对子女有不当行为,应及时收集证据,如照片、视频、证人证言、子女的就医或心理辅导记录等。在申请禁止令时,详细向法院阐述施暴方行为对子女的危害,提供充分证据支持自己的请求。同时,要关注子女的心理状态,必要时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师帮助,为子女提供心理支持,并将相关情况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