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离婚律师小编今日分享如下:
一、原告未出庭的,法院将其视为撤诉。 撤诉后6个月内,原告无权以相同理由再次起诉离婚(协议离婚,被告起诉离婚);
二、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退庭的,可以按回避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
三、离婚诉讼中,被告人不得出庭参加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四、原告不出庭的例外情况:原告有合理客观理由不出庭的,必须提交书面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除不能表达意愿外,当事人仍出庭,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与普通民事案件不同,离婚案件涉及双方的隐私和根本利益。 原则上,原告和被告都必须出庭,否则法官不能继续审理。 当然,原告提起诉讼后,如果被告坚持通过公示等多种方式拒绝出庭,法官可以考虑缺席审判,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双方都必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