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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起诉离婚的程序有哪些
上海离婚律师 时间:2022-08-03 21:25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4、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6、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7、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