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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均无过错,诉讼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上海离婚律师 时间:2025-12-02 14:48

       
问题:夫妻双方因性格不合、生活理念差异等原因导致感情破裂,均无出轨、家暴、赌博等法定过错行为,诉讼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何种原则进行分割?对家庭付出较多的一方(如承担主要家务劳动、照顾子女和老人)能否要求额外补偿?​
解答:夫妻双方均无过错时,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平均分割,同时兼顾公平原则;对家庭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请求经济补偿,法院会根据婚姻存续时间、付出程度、对方经济能力等因素综合判定补偿金额。​
案例:孙某(男,38 岁,企业技术人员)与王某(女,36 岁,全职太太)结婚 10 年,育有一子(8 岁)。因双方性格差异较大,日常沟通不畅,长期处于冷战状态,夫妻感情逐渐破裂,双方均无过错。孙某月收入 1.5 万元,王某婚后为照顾子女、赡养双方老人,辞去工作成为全职太太,承担了全部家务劳动及子女教育、老人照料责任。诉讼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后购买的房产一套(现值 300 万元)、存款 80 万元、车辆一辆(现值 15 万元)。孙某主张按均等原则分割财产,王某则要求多分财产,并提出经济补偿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均无过错,应按照顾子女、女方权益原则分割财产,同时王某为家庭付出较多义务,应给予经济补偿。最终判决房产归王某所有(保障子女稳定生活环境),王某向孙某支付房屋折价款 130 万元;存款双方各分 40 万元;车辆归孙某所有,孙某向王某支付折价款 7.5 万元;另判令孙某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 15 万元。​
法律分析:《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该条款确立了无过错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核心原则,“照顾子女、女方” 是基于子女利益保护和女性在家庭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的考量,“无过错方权益” 则强调公平性。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补偿数额的确定需综合考虑婚姻存续年限、付出义务的多少、另一方的经济能力、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其立法目的是认可家务劳动、照料义务的经济价值,保障付出较多一方的合法权益。​
上海离婚律师建议:无过错离婚时,双方应理性协商财产分割,避免因情绪对立导致利益受损。对家庭付出较多的一方,应提前收集相关证据,如家务劳动记录、子女教育支出凭证、赡养老人的转账记录、邻居或亲友证言等,证明自己承担的额外义务。主张经济补偿时,应结合自身付出程度和对方经济状况,提出合理的补偿数额,避免过高或过低诉求。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委托律师协助制定财产分割方案,必要时申请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房产、车辆等大额财产进行价值评估,确保分割结果公平合理。同时,分割财产时应优先考虑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需求,保障子女的居住稳定性和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