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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均有过错,离婚时能否相互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上海离婚律师 时间:2026-03-03 15:53

       
问题: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均存在过错行为(如双方均有出轨行为、均有实施家庭暴力等),导致离婚时,双方能否相互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会如何处理?
解答:不能相互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会驳回双方的精神损害赔偿诉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以“一方无过错、另一方有过错”为前提,只有无过错方才能向过错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若双方均有过错,不存在“无过错方”,双方的过错行为相互抵消,均无权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判决双方各自少分相应的财产。
案例:王某(男)与刘某(女)结婚6年,婚后双方均存在过错:王某与他人有婚外情,多次出轨;刘某因琐事多次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王某身体受伤。双方诉讼离婚时,均主张对方存在过错,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同时要求对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均存在过错行为,王某的出轨行为和刘某的家暴行为,均属于《民法典》规定的“重大过错”,双方均不是无过错方。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双方的过错程度,平均分割(双方过错相当,相互抵消);驳回双方的精神损害赔偿诉求。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是“无过错方”,义务主体是“过错方”,即只有无过错方才能向过错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若夫妻双方均有过错,那么双方均不符合“无过错方”的主体资格,均无权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双方均有过错,法院会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过错行为造成的后果等,综合判定财产分割比例,通常情况下,双方过错相当的,财产平均分割;一方过错更严重的,少分相应财产。
律师建议:夫妻双方均有过错的,离婚时无需相互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该诉求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反而会增加诉讼成本、延长诉讼时间。双方应重点协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核心问题,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合理分割财产。若双方对过错程度有争议,应收集自己和对方过错的相关证据,在庭审中提交,由法院综合判定。同时,双方应认识到自身的过错行为对家庭、对子女造成的伤害,尽量协商解决纠纷,减少对子女的影响。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过错情况、财产状况、子女需求等,依法作出判决。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双方均有过错,也不能免除各自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仍需依法支付抚养费、行使探望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