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主页 > 子女抚养 > >

婚姻法规定起诉离婚放弃抚养权吗

婚姻法规定起诉离婚放弃抚养权吗? 起诉离婚放弃抚养权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如果另一方选择同意抚养子女,则今后子女有对方抚养,你只需按时交付子女抚养费即可。但如果夫妻双..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婚姻法规定起诉离婚放弃抚养权吗

发布时间:2019-11-27 15:40 热度:


婚姻法规定起诉离婚放弃抚养权吗?
起诉离婚放弃抚养权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如果另一方选择同意抚养子女,则今后子女有对方抚养,你只需按时交付子女抚养费即可。但如果夫妻双方均选择放弃子女抚养权,这时由法院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判决,有关起诉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法规如下:
(一)孩子不足两周岁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孩子在两周岁以上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5、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或外孙孩子的,可作为孩子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孩子在十周岁以上
1、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孩子的意见。
2、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孩子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孩子的个人的意愿。
3、考虑孩子的意见并不是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4、男方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从其收入较高,有抚养能力和孩子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的理由来争取。
事实上,原告的诉讼请求当中没有写让法院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自己的话,法院是不会主动审理抚养权纠纷这个问题的,没有写这个诉讼请求的,就意味着放弃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现有的案例中也发生过双方都不想抚养孩子的,抚养孩子没有商量和选择的余地。

 


关闭窗口
上一篇:起诉要回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下一篇:成年后父母离婚可以选择谁也不跟吗

相关阅读

诉讼离婚中,子女探望权如何确定?一方阻挠探

问题:诉讼离婚判决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后,另一方的探望权应如何确定行使方式和时间?直接抚养一方以对方未支付抚养费、探望会影响子女学习生活等为由,拒绝或阻挠另一方探望子女,该行为是否合法?另一方应如何维权?​ 解答: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时间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一般包括探望次数、时间、地点、方式(如见面、短期共同生活等);直接...

上海离婚律师-子女的抚养费该如何确定和支付?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30% 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 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一般...

国际婚姻中子女抚养的法律冲突与解决​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婚姻日益增多,而国际婚姻中子女抚养问题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容易产生法律冲突。解决这些法律冲突,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解决途径。​ 在法律适用方面,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规则。一些国家采用属人法原则,即根据子女的国籍或住所地确定适用法律。例如,某国规定,具有本国国籍的子女,其抚养问题适用本国法律。...

特殊需求子女的抚养策略与支持体系​

特殊需求子女,包括患有身体残疾、心理疾病、学习障碍等问题的孩子,他们的抚养需要特殊的策略和完善的支持体系。抚养特殊需求子女,父母面临着更大的挑战,需要付出更多的耐心、精力和爱心。​ 对于身体残疾的子女,如肢体残疾的孩子,父母要为其提供必要的康复训练条件。寻找专业的康复机构,定期带孩子进行康复治疗,帮助孩子最大程度地恢复身体功能。同时,...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婚姻家事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素材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相关标签:上海离婚律师、静安区离婚律师 沪ICP备14028295号-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