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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问题: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按揭购买房产,首付由其个人支付,房产证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按揭贷款,离婚时,该房产的所有权归属如何确定?共同还贷部分及房产增值部分,另一方能否要求分割? 解答:该房产的所有权原则上归婚前按揭购房的一方所有,因为房产是其婚前个人出资首付、登记在个人名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双方共同偿还的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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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26-03-03 15:51 热度:


问题: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按揭购买房产,首付由其个人支付,房产证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按揭贷款,离婚时,该房产的所有权归属如何确定?共同还贷部分及房产增值部分,另一方能否要求分割?
解答:该房产的所有权原则上归婚前按揭购房的一方所有,因为房产是其婚前个人出资首付、登记在个人名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双方共同偿还的按揭贷款部分,以及房产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由婚前购房一方向其支付相应的折价款。
案例:赵某(男)婚前以个人名义按揭购买一套房产,首付30万元(由赵某个人支付),房产证登记在赵某名下,按揭贷款70万元,贷款期限20年。婚后,赵某与孙某(女)共同偿还按揭贷款,共计偿还贷款20万元(本金12万元、利息8万元)。双方诉讼离婚时,房产市场价值已由购买时的100万元上涨至180万元,增值80万元。孙某主张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均分割;赵某主张房产是其婚前个人财产,拒绝分割。法院经审理查明,房产是赵某婚前个人首付、登记在个人名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20万元及房产增值8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终,法院判决房产归赵某所有,剩余按揭贷款由赵某自行偿还;赵某向孙某支付折价款50万元(共同还贷部分20万元的一半10万元 + 增值部分80万元的一半40万元)。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该规定明确了婚前按揭房产的归属的,即归登记一方所有,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登记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补偿。补偿数额的计算,通常为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加上房产增值部分的一半,具体数额由法院结合房产实际情况、还贷年限等综合判定。
律师建议:婚前按揭购房的一方,应妥善保管首付支付凭证、房产登记证、按揭贷款合同等,证明房产是其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双方应留存还贷凭证(如银行流水、还款记录等),明确共同还贷的数额和年限。离婚时,双方可协商房产的分割方式,若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房产归登记一方所有,登记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折价款。另一方若主张分割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应提交共同还贷的证据,证明自己参与还贷,有权获得补偿。若婚前双方共同出资首付,即使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留存出资证据,主张房产为共同财产,避免自身权益受损。同时,可在婚后将另一方的名字添加到房产证上,明确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避免后续分割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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