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主页 > 经典案例 > >

订婚同居育一子后分手 法院判适量返还彩礼

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子。男子曾某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为由,请求同居女友付某返还彩礼,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近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上诉案,认为付某与曾某一起同居生活,两人同居期间还育有一子,酌定付某返还曾某彩礼2万元。 2017年初,曾某与付某通过他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后开始同居生活。2017年5月3日,曾..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订婚同居育一子后分手 法院判适量返还彩礼

发布时间:2021-12-22 15:45 热度:


    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子。男子曾某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为由,请求同居女友付某返还彩礼,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近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上诉案,认为付某与曾某一起同居生活,两人同居期间还育有一子,酌定付某返还曾某彩礼2万元。
  2017年初,曾某与付某通过他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后开始同居生活。2017年5月3日,曾某与付某举办订婚仪式,在订婚仪式上,曾某母亲给予付某母亲6万元现金。曾某与付某同居生活期间生育一子。2018年初两人因性格不合分居。
  双方分居后,曾某将付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彩礼6万元。曾某称,由于付某一直拖延导致结婚证迟迟未办理,应全部返还彩礼。
  付某辩称,订婚之时自己已怀孕,6万元彩礼是曾某母亲担心付某终止妊娠而给予的。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实际共同居住生活并生育一子,后因双方结婚事宜没有谈妥导致未能办理结婚登记,且曾某并未举示证据证明导致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的过错在于付某,驳回了曾某的诉讼请求。
  曾某不服,上诉至重庆四中院。其上诉称,同居生活并生育子女不是不返还彩礼的法定理由,应全部返还。
  重庆四中院审理后认为,该6万元系订婚仪式上曾某母亲给予,可推定其给予该6万元的目的系希望曾某与付某缔结婚姻。订婚仪式后,付某与曾某一起同居生活,并育有一子,双方虽不是合法夫妻,但付某对曾某履行了同居和生育义务,也无证据证明是付某不愿意与曾某办理结婚登记,全额返还该笔款项对付某一方有失公允,但因双方关系确已破裂,一审法院全部驳回曾某的诉求亦不当。据此,重庆四中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酌定付某返还曾某彩礼2万元。
  法官提醒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了未办理结婚登记虽是彩礼返还的法定情形,但返还数额尚未明确。彩礼作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给付彩礼一方所追求的是缔结合法的婚姻并与对方共同生活在一起。
  “缔结婚姻”并不仅仅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这一简单的形式流程,夫妻之间权利义务的行使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仅以是否办理婚姻登记作为衡量标准过于简单且有失公正。因此,判断彩礼赠与目的是否达到,除了形式要件之外,更应关注的是实质要件,即共同生活时间额度长短、是否共同生育子女、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过错、彩礼数额以及当地的风俗习惯等因素,酌情适当返还。

 


关闭窗口
上一篇:父母出卖亲生儿子 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
下一篇:2021年盈科全国代理词大赛获奖名单揭晓,盈科上海谭凯律师斩获佳绩

相关阅读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认定纠纷​

案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未告知配偶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向第三人借款 50 万元,借款合同中未注明借款用途,仅约定了高额利息。该方将借款全部用于网络虚拟货币投资,后因市场波动导致投资全部亏损。离婚时,债权人知晓双方离婚事宜后,将夫妻双方诉至法院,要求共同偿还该 50 万元借款及利息,称该借款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应属夫妻共同债务。庭审中,未借...

协议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增加纠纷​

案例:双方协议离婚时,经协商约定:婚生子女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1500 元,直至子女年满 18 周岁,抚养费仅包含生活费、基本教育费和日常医疗费。离婚 3 年后,子女升入初中,女方发现子女的教育支出大幅增加,包括课外辅导费、兴趣班学费等每月新增支出 1200 元;同时,子女因视力问题需要定期配镜及治疗,产生额外医疗费用。此外,当地物价水平较...

诉讼离婚中子女抚养权归属纠纷​

案例:双方结婚 7 年后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婚生子女年满 5 周岁,双方均主张子女抚养权。女方向法院提交了大量证据:包括子女出生以来的日常照顾记录、幼儿园接送签字表、亲子活动参与证明、辅导作业的视频及聊天记录,同时提交了自己的工作证明,显示其从事行政工作,工作时间固定,周末及节假日正常休息,有充足时间陪伴子女;此外,女方父母出具书面声...

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反悔纠纷​

案例: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全款房产归其所有,另一方自愿放弃该房产的分割权利,双方签字确认后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半年后,放弃房产的一方突然向法院提起诉讼,称签订协议时受对方欺诈,隐瞒了房产周边即将规划地铁的重要信息,导致房产估值过低,要求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并重新分割房产。庭审中,房产所有方提交了双...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婚姻家事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素材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相关标签:上海离婚律师、静安区离婚律师 沪ICP备14028295号-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