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主页 > 经典案例 > >

丈夫冒用妻子名字签订借条,妻子是否需要担责?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冒用妻子名字向他人借款,这债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人民法院中渡法庭通过法庭+联调模式,成功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撤回了对被冒用姓名人的起诉,并与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 原告陈某与被告刘某系朋友关系,覃某系被告刘某的妻子。被告刘某称自己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陈某借款3万元,并与其签..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丈夫冒用妻子名字签订借条,妻子是否需要担责?

发布时间:2024-03-27 10:39 热度: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冒用妻子名字向他人借款,这债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人民法院中渡法庭通过“法庭+”联调模式,成功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撤回了对被冒用姓名人的起诉,并与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
  原告陈某与被告刘某系朋友关系,覃某系被告刘某的妻子。被告刘某称自己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陈某借款3万元,并与其签订了借条,此后,被告刘某向原告陈某偿还了3千元。2024年3月,原告陈某诉至中渡法庭,要求被告刘某及其妻覃某对这笔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并提供一份刘某与其妻覃某同签字的借条作为证据。
  中渡法庭接收到材料后,将案件委派至中渡镇矛盾调处中心进行调解,经调解员联系,陈某及刘某均表示同意到矛盾调处中心进行调解。调解前,覃某向承办法官表示,该借条系其丈夫刘某冒用其名字签订的,自己不承担偿还的责任。经承办法官询问,陈某及刘某对此事均表示认可,均表示欠条签订时刘某妻子覃某并未在场签字,且经查明,陈某借款给刘某时,借款均转账至刘某指定的他人账户中。但陈某认为该笔债务发生在刘某及覃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覃某作为刘某的妻子对此应当知情,并坚持要求覃某一同承担欠款的清偿义务。
  调解中,承办法官向原、被告双方释明,原告陈某与被告刘某之间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刘某借款未还的事实,有原告陈某出具的借条等证据为凭,证据充分,事实清楚,被告刘某依法应当对借款承担偿还之责。针对原告陈某要求覃某偿还借款的诉求,因查明覃某并未参与该借条的签订,借条是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其丈夫刘某擅自签署的,事后覃某对该签名的效力也未予以追认,而原告陈某亦未能举证证明该笔借款用于被告刘某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故无法认定为刘某与覃某的夫妻共同借款,覃某无需承担该笔借款的偿还责任。
  最终原告陈某同意撤回对覃某的起诉,同时接受被告刘某的调解方案,并在法官及调解员的组织下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根据不同情形可分为三类:一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即夫妻以共同的名义对外借款,双方共同签名或者未签名一方事后追认。二是在没有明确的共同意思表示时,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三是债务虽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关闭窗口
上一篇:儿子继承父亲房产 继母要求居住权获支持
下一篇:婚前签署房产归属协议,不等于拿到“免被查封金牌”

相关阅读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认定纠纷​

案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未告知配偶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向第三人借款 50 万元,借款合同中未注明借款用途,仅约定了高额利息。该方将借款全部用于网络虚拟货币投资,后因市场波动导致投资全部亏损。离婚时,债权人知晓双方离婚事宜后,将夫妻双方诉至法院,要求共同偿还该 50 万元借款及利息,称该借款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应属夫妻共同债务。庭审中,未借...

协议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增加纠纷​

案例:双方协议离婚时,经协商约定:婚生子女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1500 元,直至子女年满 18 周岁,抚养费仅包含生活费、基本教育费和日常医疗费。离婚 3 年后,子女升入初中,女方发现子女的教育支出大幅增加,包括课外辅导费、兴趣班学费等每月新增支出 1200 元;同时,子女因视力问题需要定期配镜及治疗,产生额外医疗费用。此外,当地物价水平较...

诉讼离婚中子女抚养权归属纠纷​

案例:双方结婚 7 年后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婚生子女年满 5 周岁,双方均主张子女抚养权。女方向法院提交了大量证据:包括子女出生以来的日常照顾记录、幼儿园接送签字表、亲子活动参与证明、辅导作业的视频及聊天记录,同时提交了自己的工作证明,显示其从事行政工作,工作时间固定,周末及节假日正常休息,有充足时间陪伴子女;此外,女方父母出具书面声...

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反悔纠纷​

案例: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全款房产归其所有,另一方自愿放弃该房产的分割权利,双方签字确认后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半年后,放弃房产的一方突然向法院提起诉讼,称签订协议时受对方欺诈,隐瞒了房产周边即将规划地铁的重要信息,导致房产估值过低,要求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并重新分割房产。庭审中,房产所有方提交了双...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婚姻家事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素材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相关标签:上海离婚律师、静安区离婚律师 沪ICP备14028295号-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