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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内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维权?

问题: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如大额购买奢侈品、频繁赌博、恶意大额消费等),损害另一方的财产权益,离婚时,另一方能否要求该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能否要求赔偿损失? 解答:可以要求挥霍财产的一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婚内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共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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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内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6-03-03 15:49 热度:


问题: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如大额购买奢侈品、频繁赌博、恶意大额消费等),损害另一方的财产权益,离婚时,另一方能否要求该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能否要求赔偿损失?
解答:可以要求挥霍财产的一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婚内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共有权,符合《民法典》中“可以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另一方需收集对方挥霍财产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诉求,法院会结合挥霍的数额、情节、对夫妻共同财产造成的损失等,判决挥霍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并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
案例:赵某(男)与孙某(女)结婚8年,夫妻共同财产有存款80万元、房产一套。婚后,赵某沉迷赌博,未经孙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存款60万元用于赌博,全部亏损;同时,赵某还频繁购买奢侈品,花费10万元。孙某得知后,多次劝阻无效,遂起诉离婚,主张赵某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赵某少分财产,并赔偿自己的损失。法院经审理查明,赵某的赌博、大额消费行为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大幅减少,损害了孙某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中,房产归孙某所有,剩余10万元存款归孙某所有,赵某不分得任何财产;同时,判决赵某赔偿孙某财产损失35万元(挥霍财产总额的一半)。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是指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不必要的、奢侈的消费,或者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导致共同财产减少的行为。该行为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权,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对挥霍方予以惩罚,判决其少分或不分财产;同时,挥霍方的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财产损失,另一方有权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
律师建议:发现对方婚内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包括消费记录、转账记录、赌博记录、奢侈品购买凭证等,证明对方的挥霍行为和财产损失情况。在离婚诉讼中,明确提出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赔偿损失的诉求,提交收集到的证据,增强诉求的可信度。若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有挥霍财产的行为,应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并赔偿损失。同时,在婚姻存续期间,应加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定期核对财产明细,及时发现对方的不当消费行为,必要时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继续挥霍财产,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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